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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立法推動人力資源市場高質量發展
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訊(記者高萌通訊員費志清)8月2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武漢市人力資源市場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
去年,市人大常委會廢止了《武漢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武漢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同時啟動了《武漢市人力資源市場促進條例》立法調研。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制定此條例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具體體現,也是總結多年來我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經驗、提速發展我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的需要。
《條例(草案)》共五章三十五條,對市場培育、市場規范、政務服務和監管優化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立足武漢實際,突出問題導向,從促進型立法角度,著力培育扶持,推進我市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健康發展。
《條例(草案)》強化行業頂層設計,明確政府及部門職責,要求結合國家、湖北省重大戰略和武漢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制定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綜合運用產業、土地、財政、金融、稅收等政策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強標準化建設。
《條例(草案)》推動產業集聚發展,總結國家級中國武漢人力資源產業園“一園多區”發展的經驗,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對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和產業發展予以制度化、法制化;鼓勵和支持建設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和出口基地,探索建立網上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
《條例(草案)》聚焦行業發展痛點難點,加大政府、市場及金融等渠道對機構的扶持獎補力度,鼓勵行業培育和引進人才,支持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進行融資,不斷做強做優;引導機構細分市場,重點鼓勵獵頭、咨詢、測評、培訓、大數據運用等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業態,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
《條例(草案)》補齊市場短板弱項,明確探索建立具有政府公信力的人力資源主題數據庫,健全數據開發利用機制;明確建立求職者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細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用人單位、個人等不同市場主體的行為規范;設置強化互聯網信息真實性條款等,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條例(草案)》優化政務服務和監督管理,明確區級行政審批部門負責經營性人力資源行政審批的組織實施,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經營性人力資源機構的備案和書面報告,優化政務服務;明確對人力資源服務市場實行事中事后監管、年度報告、信用監管、綜合監管等監管方式,營造便利、有序的人力資源服務市場環境。
審議時,有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表示,《條例(草案)》突出了人力資源市場培育和規范、審慎監管內容等,為培育發展專業性、多層次、多元化的人力資源市場提供了法治保障。有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對政務服務和監管的優化內容需要進一步完善、充實和加強,更好發揮政府促進人力資源市場的作用。
【編輯:張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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