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滬深300: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浙商滬深3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新增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6-07-06 19:06:22
文章來源:證券之星
浙商滬深300: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浙商滬深300指數增強型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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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浙商滬深?3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新增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銀行”)協商一致,自?2026?年?7?月?7?日起,本公司新增中信銀行為旗下浙商滬深?3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LOF)的銷售機構,開通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贖回和轉換等銷售業務。具體公告如下:??一、適用的基金范圍?????????????????基金名稱??????????????????基金代碼?浙商滬深?3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LOF)A/C????????166802/014372??注:A/C?份額間不能互相轉換。??二、重要提示關公告的前提下,銷售機構辦理各項銷售業務的具體時間、流程、業務規則及活動(如有)以銷售機構的安排和規定為準。??三、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詢相關詳情??網址:www.zsfund.com??客戶服務電話:400-067-9908??網址:ib.citicbank.com??客戶服務電話:95558??四、風險提示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銷售機構應根據法規要求對投資者類別、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風險等級進行劃分,并提出適當性匹配意見。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有風險,選擇須謹慎。敬請投資者于投資前認真閱讀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說明書及其他法律文件。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者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www.zsfund.com)的相應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以及相關業務公告,全面認識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在了解產品情況及銷售機構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期限和投資目標,對基金投資作出獨立決策,選擇合適的基金產品。基金產品不同份額的銷售相關費用及運作相關費用的差異,并根據需求選擇。??特此公告。???????????????????????????????????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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